双龙、男,学号20152105428;为我院2015级国际贸易专业学生。
双龙同学于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请假回家办低保手续,至今未回校,且未联系学院延长假期。学院现已告知家长详情,并上报公安部门。
2015年12月30日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现给予双龙同学一周期限(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8日)返校。如在此期间未返校,学院将根据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第三章第十六条之规定,给予双龙同学自动退学处理。
特此通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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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2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