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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

〖发布日期:2015-04-24〗 〖来源: 〗 〖作者:〗

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

 

职称

      作(50分)

科学(教学)研究工作(30分)

      作(20分)

 

 

 

1、    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达270教分,得30分,低于270教分,每9教分得1分;

2、        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超过270教分,每超过9教分,得1分。

3、        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为70分以上者,以超出部分计算, 3分,得1分;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分。

4、因教学事故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减2分,无故缺课一次减1分,上课迟到一次减0.5分,其他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减0.21分。

注:1270教分中,讲授课时教分不低于2/3,其中给本专科生讲授90课时;

2、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,满50分为止。

1、    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达50教分,得18分,低于50教分,每3教分得1分;

2、    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超过50教分,每超过6教分得1分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注:以上两项为累加关系,满30分为止。

1、    政治学习满勤得12分,请事假一次减1分,请病假一次减0.5分,迟到一次减0.5分;

2、    担任各单位工会主席(副主席)、党支部书记(副书记)、教研室主任(副主任)、研究所(室)所长(主任)等非专职职务,每承担一项得3分,担任党总支委员(非处级干部)、党支部委员得1分;若兼任以上数职,则仅按最高得分项计算;

3、 积极参加学校、院(系、部)组织的学科建设等活动得2分;

4、积极参加学校及院(系、部、处)开展的有关活动,完成分配的任务酌情加分(由各单位考核组制定细则)。

 

注: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,满20分为止。

说明:1、教学工作量应按实际教学工作量计,在《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基本工作定额参考意见(试行)》中规定的除二级学院系主任、班主任减免的工作量可加在实际工作量中外,其它不加在实际教学工作量中。

      2、获校级奖励得1分,获自治区级奖励得2分,获国家级奖励得3分。根据获奖性质加在以上有关工作项目中。

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

 

职称

      作(50分)

科学(教学)研究工作(30分)

      作(20分)

 

 

1、    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达270教分,得30分,低于270教分,每9教分得1分;

2、    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超过270教分,每超过9教分,得1分。

3、 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为70分以上者,以超出部分计算,每3分,得1分;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分。

4因教学事故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减2分,无故缺课一次减1分,上课迟到一次减0.5分,其他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减0.21分。

注:1270教分中,讲授课时教分不低于2/3,其中给本专科生至少讲授90课时;

2、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,满50分为止。

1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达40教分,得18分,低于40教分,每2.5教分得1分;

2、    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超过40教分,每超过5教分得1分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注:以上两项为累加关系,满30分为止。

1、    政治学习满勤得12分,请事假一次减1分,请病假一次减0.5分,迟到一次减0.5分;

2、    担任各单位工会主席(副主席)、党支部书记(副书记)、教研室主任(副主任)、研究所(室)所长(主任)等非专职职务,每承担一项得3分,担任党总支委员(非处级干部)、党支部委员得1分;若兼任以上数职,则仅按最高得分项计算;

3、 极参加学校、院(系、部)组织的学科建设等活动得2分;

4、。积极参加学校及院(系、部、处)开展的有关活动,完成分配的任务酌情加分(由各单位考核组制定细则)。

 

注: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,满20分为止。

说明:1、教学工作量应按实际教学工作量计,在《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基本工作定额参考意见(试行)》中规定的除二级学院系主任、班主任减免的工作量可加在实际工作量中外,其它不加在实际教学工作量中。

      2、获校级奖励得1分,获自治区级奖励得2分,获国家级奖励得3分。根据获奖性质加在以上有关工作项目中。

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

 

职称

      作(50分)

科学(教学)研究工作(30分)

      作(20分)

 

 

 

1、        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达270教分,得30分,低于270教分,每9教分得1分;

2、 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超过270教分,每超过9教分,得1分。

3、 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为70分以上者,以超出部分计算,每3分,得1分;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分。

4、因教学事故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减2分,无故缺课一次减1分,上课迟到一次减0.5分,其他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减0.21分。

注:1270教分中,讲授课时教分不低于2/3,其中给本专科生至少讲授90课时;

2、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,满50分为止。

1、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达30教分,得18分,低于30教分,每2教分得1分;

2、 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超过30教分,每超过3教分得1分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注:以上两项为累加关系,满30分为止。

1、    政治学习满勤得12分,请事假一次减1分,请病假一次减0.5分,迟到一次减0.5分;

2、    担任各单位工会主席(副主席)、党支部书记(副书记)、教研室主任(副主任)、研究所(室)所长(主任)等非专职职务,每承担一项得3分,担任党总支委员(非处级干部)、党支部委员得1分;若兼任以上数职,则仅按最高得分项计算;

3积极参加学校、院(系、部)组织的学科建设等活动得2分;

4、积极参加学校及院(系、部、处)开展的有关活动,完成分配的任务酌情加分(由各单位考核组制定细则)。

 

注: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,满20分为止。

说明:1、教学工作量应按实际教学工作量计,在《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基本工作定额参考意见(试行)》中规定的除二级学院系主任、班主任减免的工作量可加在实际工作量中外,其它不加在实际教学工作量中。

     2、获校级奖励得1分,获自治区级奖励得2分,获国家级奖励得3分。根据获奖性质加在以上有关工作项目中。

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

 

职称

      作(50分)

科学(教学)研究工作(30分)

      作(20分)

 

 

 

 

1、        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达220教分,得30分,低于220教分,每8教分得1分;

2、 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超过220教分,每超过8教分,得1分。

3、 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为70分以上者,以超出部分计算,每3分,得1分;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分。

4、因教学事故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减2分,无故缺课一次减1分,上课迟到一次减0.5分,其他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减0.21分。

 

注: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,满50分为止。

1、    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达10教分,得18分,低于10教分,每1教分得1.5分;

2、 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超过10教分,每超过1教分得1分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注:以上两项为累加关系,满30分为止。

1、    政治学习满勤得12分,请事假一次减1分,请病假一次减0.5分,迟到一次减0.5分;

2、    担任各单位工会主席(副主席)、党支部书记(副书记)、教研室主任(副主任)、研究所(室)所长(主任)等非专职职务,每承担一项得3分,担任党总支委员(非处级干部)、党支部委员得1分;若兼任以上数职,则仅按最高得分项计算;

3积极参加学校、院(系、部)组织的学科建设等活动得2分;

4、积极参加学校及院(系、部、处)开展的有关活动,完成分配的任务酌情加分(由各单位考核组制定细则)。

注: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,满20分为止。

说明:1、教学工作量应按实际教学工作量计,在《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基本工作定额参考意见(试行)》中规定的除二级学院系主任、班主任减免的工作量可加在实际工作量中外,其它不加在实际教学工作量中。

     2、获校级奖励得1分,获自治区级奖励得2分,获国家级奖励得3分。根据获奖性质加在以上有关工作项目中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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