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 授 | 1、 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达270教分,得30分,低于270教分,每9教分得1分; 2、 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超过270教分,每超过9教分,得1分。 3、 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为70分以上者,以超出部分计算, 每3分,得1分;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分。 4、因教学事故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减2分,无故缺课一次减1分,上课迟到一次减0.5分,其他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减0.2—1分。 注:1、270教分中,讲授课时教分不低于2/3,其中给本专科生讲授90课时; 2、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,满50分为止。 | 1、 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达50教分,得18分,低于50教分,每3教分得1分; 2、 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超过50教分,每超过6教分得1分。 注:以上两项为累加关系,满30分为止。 | 1、 政治学习满勤得12分,请事假一次减1分,请病假一次减0.5分,迟到一次减0.5分; 2、 担任各单位工会主席(副主席)、党支部书记(副书记)、教研室主任(副主任)、研究所(室)所长(主任)等非专职职务,每承担一项得3分,担任党总支委员(非处级干部)、党支部委员得1分;若兼任以上数职,则仅按最高得分项计算; 3、 积极参加学校、院(系、部)组织的学科建设等活动得2分; 4、积极参加学校及院(系、部、处)开展的有关活动,完成分配的任务酌情加分(由各单位考核组制定细则)。 注: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,满20分为止。 |